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会判离婚吗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会判离婚吗
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法院有可能判离,但并非必然。
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依据民事诉讼法,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便被告缺席,法院也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审查判断。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原告证据不足,无法有效证明感情破裂,即便为第二次起诉且被告缺席,法院也可能基于谨慎原则,不判决离婚。
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法院会依据具体案情和证据来决定是否判离。
二、二次上诉什么情况下会判不准离婚
二次上诉判不准离婚,通常基于以下情形:
首先,未能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即便二次上诉,若没有新证据证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有挽回可能,从而判不准离婚。
其次,双方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情况。若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和身心健康,法院认为维持现有婚姻关系更有利于子女,且双方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也可能不判离。
再者,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有和好意愿。在二次上诉时,被告态度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提出一些积极修复夫妻关系的举措,法院可能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基础,不支持原告的离婚诉求。
最后,证据存在瑕疵。若原告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不合法或关联性不足,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难以采信,也会判不准离婚。
三、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可以当离婚证使用吗
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可以当作离婚证使用。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从法律效力来看,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证是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证明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证明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财产过户等涉及婚姻状况变更的事项时,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都能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凭证。因此,持有法院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无需再办理离婚证,凭借该调解书即可证明自己的离婚状态,并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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