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
一、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屋继承过户手续按以下步骤办理:
1. 确定继承权: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
2. 开具证明:继承人需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 办理公证:继承人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
4. 申请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递交资料后,办案人员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5. 领取新证:经审核资料无误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房屋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吗
房屋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房屋继承权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无权代理。其次,放弃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再次,放弃继承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不能以放弃继承来逃避履行法定义务。
一旦继承人作出有效的放弃房屋继承权的表示,便不再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利,该房屋份额将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若存在遗嘱继承,在放弃部分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需注意,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一旦作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有正当理由,经法院审理后认可撤销的除外。
三、房屋继承公证书怎么办理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书,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以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2. 提出申请:继承人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或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3.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4. 审核调查: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的合法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可能会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核实情况。
5. 出具公证书:经审核无误后,公证处将出具房屋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按照规定缴纳公证费用后,即可领取公证书。
办理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应亲自到场,若有继承人无法亲自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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