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如何继承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如何继承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继承。不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条件下可继承。
家庭承包方式下,若为林地承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生产周期长,收益慢,允许继承能保障投入者权益。对于耕地和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以户为单位承包,若户内成员全部死亡,土地由村集体收回;若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另外,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直至房屋灭失。
二、农村怎样继承父母的房产
农村继承父母房产,需遵循一定法律规定与流程。
若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遗嘱内容进行房产继承。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凭借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继承人需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需要注意,农村房产通常建在宅基地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继承房产并继续使用宅基地;若继承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继承房产,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三、农村宅基地儿媳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儿媳一般不能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并非个人财产,不属遗产继承范畴。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第一,若儿媳的丈夫去世,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房屋继承方面,可随房屋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因为我国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能被继承,继承房屋后也就间接拥有了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在一些农村地区,若当地有特殊风俗习惯和规定,认可儿媳对宅基地的相关权益,且这种习惯不与法律法规冲突,儿媳也可能按当地习惯获得一定权益。
总之,单纯宅基地不能继承,但通过继承房屋或符合特殊情形,儿媳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实际处理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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