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继承
一、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继承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不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继承。
对于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和草地,以户为单位承包,若户内成员全部去世,土地由村集体收回,不发生继承。因为这种承包强调的是集体成员权利,成员去世后,该户承包资格丧失。
而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为保护承包人利益,法律允许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地”,是基于市场化原则,承包人投入资金和劳动,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承包权益。
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个人财产可继承,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通过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自然坍塌。但继承人不能翻建、改建房屋,待房屋灭失,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二、农村宅基地媳妇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媳妇一般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并非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存在两种情况。其一,若媳妇的丈夫在世,丈夫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基于房屋所有权继续使用宅基地。此时媳妇作为家庭成员,也能共同使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其二,若丈夫去世,且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媳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房屋,进而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若媳妇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继承房屋,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能直接继承,但媳妇可能因继承房屋而获得相应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三、农村宅基地户口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无需担心宅基地问题;若不符合申请条件,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若继承人是城市户口,同样可以继承房屋,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也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操作。待房屋自然坍塌失去使用价值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
综上,农村宅基地不存在户口继承问题,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进而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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