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还在子女有无继承权
一、配偶还在子女有无继承权
配偶在世时,子女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当被继承人去世且未留下遗嘱时,其财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子女并不会因为配偶在世而丧失继承权。例如,被继承人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配偶和子女都有权参与分配。
若存在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此时,如果遗嘱明确排除了子女的继承权,子女则无法继承相应遗产;若遗嘱未涉及全部遗产,对于遗嘱未处分的部分,子女仍可按法定继承参与分配。
所以,一般情况下配偶在世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但最终的继承结果要结合具体的继承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女儿有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女儿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女儿自然涵盖其中。
在法定继承情形下,女儿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一同参与遗产分配,一般均等分割。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果父母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会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即便女儿是法定继承人,若遗嘱中未给其分配遗产,她可能无法继承相应财产。总之,女儿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具体继承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三、女儿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女儿是否能继承农村宅基地需分情况来看。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若女儿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因“地随房走”原则,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例如,女儿户口未迁出本村,且没有其他宅基地,就能够在继承房屋的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若女儿户口已迁出农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过,只能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不能对其进行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总之,女儿虽不能继承宅基地,但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而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这与女儿是否出嫁没有关系,女儿和儿子在法定继承上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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