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拆迁补偿款如何判补
一、离婚拆迁补偿款如何判补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的判补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拆迁房屋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婚后未进行扩建、添附等行为,那么拆迁补偿款通常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比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一直由其单独所有,拆迁补偿款应归其个人。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生活困难程度等,适当倾斜分割比例。
当拆迁补偿款中包含对家庭成员的安置补偿时,应根据具体的安置政策和人员情况进行分配。比如按人口数量给予的安置补偿,相应人员应获得属于自己的份额。
若拆迁补偿款中有对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需判断增值是自然增值还是人为增值。自然增值部分一般归房屋所有权人,人为增值部分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例如,婚后夫妻共同对房屋进行装修等使房屋增值,增值部分可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二、离婚财产老家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老家房子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1. 若房子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此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若是夫妻婚后购买或建造的老家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的,按协商方案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可能将房子判给一方,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 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一般也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 若老家房子涉及家庭共有财产,比如是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建造或购买的,在离婚时需先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再进行分割。
三、离婚财产调查取证怎么办
离婚财产调查取证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第一,自行调查。当事人可以收集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信息,通过查看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获取。对于银行存款,可留意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存折、银行卡号等。同时,留意家中的贵重物品,拍照或记录相关购买凭证。
第二,申请法院调查。如果某些财产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可申请法院调查。例如,对于对方在银行的存款,因银行一般不向个人提供他人账户信息,当事人可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查。对于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也可请求法院调查相关交易记录。
第三,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当事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调查公司,但需注意调查手段要合法。调查机构可以利用专业资源和技术,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况。
第四,留意对方举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对方是否有异常的财产转移行为,如突然大量取款、频繁转账等。若发现此类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留证据,如截屏转账记录等。
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收集到的证据才会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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