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后还能推翻吗
一、认定工伤后还能推翻吗
认定工伤后存在被推翻的可能性。
通常,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尝试推翻认定结果。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要求重新审查该认定决定是否合法、适当。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对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可能导致工伤认定被推翻的情形有多种。比如,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像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对受伤经过描述有误等;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例如在判断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时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另外,作出认定的程序不合法,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未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等,也可能使认定结果被推翻。
不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有相应的期限要求,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同时,要推翻已作出的工伤认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
二、认定工伤后才能定残吗
通常情况下,认定工伤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定残,但存在特殊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一般是工伤已经认定。因为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涉及对工伤导致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进而确定相应的伤残等级,以此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的依据。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在一些非劳动关系中,如雇佣关系里,若雇员因工作受伤,不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可直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程序,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赔偿标准。
所以,一般是先认定工伤再定残,但在非劳动关系等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工伤认定也能进行伤残鉴定。
三、认定工伤还需要申请吗
认定工伤需要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法定时限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相应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工伤认定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必要步骤,只有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职工才能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认定工伤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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