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一、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诊断证明,按照《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若职工对停工留薪期有异议,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住院医疗期间工伤怎么赔偿
住院医疗期间工伤赔偿涉及多方面内容。
首先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护理费。
此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资料不全工伤认定能报上吗
资料不全时工伤认定申报存在不确定性。工伤认定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不完整会影响认定机构对事实的判断和认定进程。
若资料只是部分缺失,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若材料不完整,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并进行认定。
但如果关键资料缺失且无法补充,如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又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或没有任何能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和伤害情况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很可能不被受理,也就无法完成工伤认定。
所以,资料不全不一定能报上工伤认定,应尽快按要求补充材料,以顺利推进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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