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工伤怎么认定
一、劳动法规定工伤怎么认定
工伤认定需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可视同工伤。
但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吗
劳动部门有可能不予认定工伤。工伤认定需符合法定条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
若不符合上述认定工伤的情形,或存在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况,如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劳动部门会不予认定工伤。此外,申请材料不完整、不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证明事故伤害与工作相关等,也可能导致劳动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若职工对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局能给工伤认定书吗
劳动局一般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能出具工伤认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通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承担此职责。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直接向该部门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所以,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也有职责出具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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