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认定书有工资吗
一、有工伤认定书有工资吗
有工伤认定书一般是有工资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定期限,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规定时长。
单位应按照职工工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有工伤认定书且处于停工留薪期的职工,有权获得工资,单位有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二、有病历能做工伤认定吗
仅有病历通常不能完成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提供多方面材料。
病历可作为证明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的证据,但还需其他关键材料。一般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包含单位与职工基本信息、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此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必不可少,如劳动合同,若没有劳动合同,可通过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
除上述材料外,可能还需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总之,仅有病历不足以完成工伤认定,需按规定准备齐全各类材料,以确保认定顺利进行。
三、有第三者能认定工伤吗
有第三者的情况能否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
若有第三者介入,但伤害是在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下发生的,比如职工在工作中因履行职责被第三者暴力伤害,就可认定为工伤。即使有第三者责任,不影响工伤认定。
然而,如果伤害并非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工作无直接关联,即便有第三者存在,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在下班后的私人聚会中被第三者伤害,就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所以,有无第三者并非认定工伤的关键,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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