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行同责能认定为工伤吗
一、逆行同责能认定为工伤吗
逆行同责是否能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判断。该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逆行同责”意味着在事故中当事人与对方承担同等责任,并非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在上下班途中因逆行发生交通事故且被认定为同责,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通常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要获得工伤认定,还需满足其他条件。比如必须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且有相关证据证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当事人要及时向单位报告事故,由单位或本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二、年底了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年底可以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没有规定在年底不能进行,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和规定的申请期限,任何时间都能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受理并审核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所以,年底不影响工伤认定申请,关键是要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按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三、能跨市做工伤认定吗现在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不能跨市进行。工伤认定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若已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也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认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此外,对于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如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相对固定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所在地统筹地区负责工伤认定。
所以,通常不能随意跨市做工伤认定,需依据用人单位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以及工伤保险参保情况等,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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