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认定主责的可以算工伤
一、交通认定主责的可以算工伤
交通认定主责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责,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条件,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主责,比如职工受单位指派开车去完成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是主责,也可能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一认定工伤的情形,从而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交通认定主责能否算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二、江西省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江西省工伤认定标准遵循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视同工伤的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
赔偿方面:
1.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若解除劳动关系,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西省规定。
4. 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江西新余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在江西新余申请工伤认定,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需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要涵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
2. 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新余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相应期限内,也可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 审核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4. 调查核实:必要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申请工伤认定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5. 作出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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