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给别人做工伤认定吗
一、可以给别人做工伤认定吗
可以为他人申请工伤认定,但需符合一定条件。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可在规定期限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为他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准备相关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若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二、可以先评残再认定工伤吗
不可以先评残再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评残的前置程序。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具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的前提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或职工本人等应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及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待工伤认定结论出来且生效后,如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其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依据相关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若未进行工伤认定直接评残,其结果不能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因为没有工伤认定,无法确定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三、可以申请延迟工伤认定吗
可以申请延迟工伤认定。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延迟工伤认定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像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及时提交申请;职工受伤害情况复杂,一时难以确定受伤原因和程度等。在申请时,需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具体的情况和理由,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的延迟期限。不过,建议相关人员尽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避免因延迟申请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是关于可以给别人做工伤认定吗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5分钟获得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