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工作受伤认定为工伤吗
一、兼职工作受伤认定为工伤吗
兼职工作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一般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
但如果兼职属于劳务关系,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雇主的过错导致兼职人员受伤,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兼职人员自身存在过错,也需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此外,一些特殊兼职,如非全日制用工,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样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兼职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以及受伤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鉴定十级伤残工伤如何赔偿
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具体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赔偿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
符合规定的康复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或者 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各异。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90%;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等。
此外,五至十级伤残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会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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