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当时没有做工伤认定现在怎么办
一、受了工伤当时没有做工伤认定现在怎么办
若受工伤当时未做工伤认定,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通常,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工伤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其未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若已超出自行申请的时限,一般无法再通过常规的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
不过,还有其他途径可能获得救济。如果是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等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尝试申请延长申请期限。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受理申请。
若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也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维护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及伤害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
二、苏州地区10级工伤不离职能拿多少赔偿
苏州地区10级工伤且不离职,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提出认定工伤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这是确定职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的重要依据。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材料,即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以明确职工的受伤情况或所患疾病。
此外,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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