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谈话笔录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谈话笔录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谈话笔录流程如下:
第一,准备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确定谈话人员,通常包括用人单位代表、受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证人等。同时,工作人员要熟悉案件材料,拟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目的和重点内容。
第二,通知谈话。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相关人员谈话的时间、地点。告知谈话人员需携带的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相关证据等。
第三,开场说明。谈话开始时,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和谈话目的,告知谈话人员应如实提供信息,以及作伪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进行询问。按照谈话提纲有序询问,涵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认真听取谈话人员陈述,做好记录,必要时进行追问,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第五,确认笔录。谈话结束后,工作人员将笔录交予谈话人员核对。若谈话人员认为记录有误,允许其修改或补充;确认无误后,由谈话人员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第六,存档备案。将谈话笔录整理归档,作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期限多久
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的期限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通常在通知书中会明确告知用人单位具体的举证期限。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不会过短,以保障用人单位有合理时间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常见的期限多为15至30日。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进行举证。若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放弃举证权利,可能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举证,可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按新的期限举证。
三、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后还有什么流程
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后,接下来的流程如下:
1.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他情况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2. 出具认定文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需载明用人单位全称、职工的基本信息、认定意见、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等事项。
3. 送达认定文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4. 复议或诉讼: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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