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认定等级标准
一、浙江省工伤认定等级标准
浙江省工伤认定等级标准依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将工伤致残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一级伤残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二级伤残有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情形。三级为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偏瘫肌力3级等。
四级是中度智能损伤;单肢瘫肌力≤2级等。五级有癫痛中度;四肢瘫肌力4级等。六级为轻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4级等。
七级是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等。八级为人格改变;单肢体瘫肌力4级等。九级是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等。十级则是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等。
工伤认定等级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
二、浙江九级工伤停工留薪几个月
浙江九级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长需结合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一般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不同部位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有所不同。例如,手部骨折和腿部骨折的停工留薪期可能存在差异。在浙江,相关部门会依据《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等规定进行判断。职工可在发生工伤后,及时向医疗机构了解病情及所需治疗时间,再按程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浙江工伤9级认定标准是多少
浙江工伤9级认定执行国家统一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以下列举部分常见情形:
1. 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 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 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 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 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 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 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瘢痕;
11. 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 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 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 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 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工伤认定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照标准作出科学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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