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受伤认定工伤吗
一、银行工作人员受伤认定工伤吗
银行工作人员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判断。
若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一般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在整理现金时被设备弄伤、在办理业务时被掉落物品砸伤等。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可认定工伤。如上班前清理营业场所、下班后整理账目时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像银行工作人员在制止抢劫等犯罪行为时受伤。
然而,如果是因个人原因与他人发生冲突受伤,或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但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况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银行工作人员受伤后,可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二、用工单位是工伤认定的主体吗
用工单位是工伤认定的重要主体之一。
在我国,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所在单位,就是用工单位。所以从申请工伤认定的角度,用工单位有义务作为主体去申请。
若用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同时,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申请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不过,最终进行工伤认定的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所以,用工单位是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之一,但并非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主体。
三、用人单位没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劳动者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与单位协商。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补缴,自欠缴之日起会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将处欠缴数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即使单位没买工伤保险,仍可自行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相关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三,劳动仲裁与诉讼。若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申请先予执行。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因治疗工伤急需费用的,可申请先予执行,保障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主张,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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