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一、岗位聘任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岗位聘任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岗位聘任协议是在已存在劳动关系基础上,就具体工作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考核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协议。
2.内容重点不同:劳动合同主要内容是规定双方基本权利义务,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侧重于对劳动关系整体框架的构建。岗位聘任协议着重于岗位相关内容,如岗位职责、岗位目标、岗位待遇差异等,更关注具体岗位工作要求和任职条件。
3.签订时间不同:劳动合同一般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首要文件。岗位聘任协议可在入职时签订,也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岗位调整、业务需要等情况签订。
4.效力范围不同:劳动合同具有普遍适用性,适用于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岗位聘任协议仅适用于特定岗位,若岗位发生变动,原岗位聘任协议可能不再适用。
明确二者区别,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厘清权利义务,减少劳动纠纷。
二、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规等情形,单位应当签订却拒绝签订,此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协商,明确表达自身符合签订条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改正。此外,劳动者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因单位不签订给劳动者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通常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确定终止时间,仅约定合同生效日期。
2.签订条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较为灵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满足特定情形,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3.解除难度: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可选择不续签,支付经济补偿后终止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情况,用人单位解除需有法定理由,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4.稳定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职业稳定更有保障,让劳动者更有归属感和安全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灵活性高,但劳动者面临合同到期不续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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