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签了,单位违法吗
一、第三次劳动合同不签了,单位违法吗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不签是否违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签订,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单位拒绝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劳动者自己不愿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关系因劳动者的意愿而终止,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在第三次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却让劳动者继续工作,也构成违法。这种情况下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呢
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赔偿分多种情况:
1.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形: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行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员工支付赔偿。
2.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单位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需支付赔偿金的情形: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3年5个月,月工资5000元,若单位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17500元(3.5×5000);若单位违法解除,则需支付赔偿金35000元(17500×2)。
三、劳动合同以项目结束为期限合法吗
劳动合同以项目结束为期限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当劳动合同以项目结束为期限时,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一些项目性、季节性较强的工作,比如建筑工程项目、软件开发项目等。
采用此类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的具体内容、工作任务以及项目结束的标准。当约定项目完成,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不过,在合同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劳动合同以项目结束为期限是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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