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超过24小时就不能报工伤了吗
一、受伤超过24小时就不能报工伤了吗
受伤超过24小时仍能报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受伤超过24小时不影响报工伤,关键是要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只要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就有获得工伤认定的可能。
二、受工伤以后得多久才能做做工伤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而言,在认定为工伤且职工病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结束,便可申请。
停工留薪期内原则上不做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实践中,骨折类工伤一般在受伤后3-6个月左右进行鉴定;神经损伤可能需6-12个月甚至更久,待神经功能恢复稳定;脏器损伤等需看治疗恢复情况,待病情稳定后确定。总之,要以伤情稳定作为可申请鉴定的重要判断标准。
三、售票员售票过程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售票员在售票过程中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售票员的工作场所通常为售票窗口、售票亭等售票地点,工作时间是其正常的工作排班时段。售票过程属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范畴,在此期间受伤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
例如,售票员在售票时被情绪激动的乘客殴打致伤,或者因售票设备故障而意外受伤等情况,都可认定为工伤。
不过,如果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售票员在售票过程中受伤,若无排除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通常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受伤后应及时就医,并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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