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里强调“连续工作”,即不间断地在同一单位工作达到十年,满足此条件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其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兼顾了特定改革背景和劳动者权益保护,保障临近退休劳动者的职业稳定。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这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在履行合同期间劳动者无严重违规等情况,再次续订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法律约束。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盖什么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般需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是单位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加盖公章代表该单位对证明书内容的确认和认可,具有最高的效力。它体现了单位的整体意志,在法律上能表明这份证明书是用人单位的正式意思表示。
合同专用章也是常用的选择。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过程中,合同专用章具有重要作用。它专门用于合同相关事务,在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这一事项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使用合同专用章能突出该证明书与劳动合同的关联性。
不过,有些用人单位内部有特殊规定,如人力资源部门章也可能被认可用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其效力可能在对外证明时会受到一定限制。为确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建议优先使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此期间,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因工作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是为用人单位付出的代价,用人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休息的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保障。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为保护女职工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类劳动者就业竞争力下降,为保障其退休前的稳定生活,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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