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需要归还么

2026-01-19 13:42:02 法律知识 0
  赠与行为需要归还么?赠与行为是否归还需具体判断。合法有效且完成交付的赠与,一般赠与人不能要求归还。但在受赠人严重侵害权益、不履行扶养或约定义务等法定情形,或赠与违背赠与人真实意思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要求归还。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赠与行为需要归还么

   赠与行为是否需要归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且已完成交付,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要求归还。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当赠与物交付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所有权即转移给受赠人。

   然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归还赠与物。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行使撤销权。

   此外,若赠与行为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赠与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归还。

   所以,赠与行为通常交付后无需归还,但在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有撤销赠与并要求归还的权利。

   二、赠与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从单务合同角度看,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仅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履行所附义务,但该义务与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不构成对待给付,所以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就无偿合同而言,赠与人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无需向赠与人支付相应代价,符合无偿合同的特征。

   关于诺成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财产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这表明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就已成立,属于诺成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赠与合同一般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则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赠与合意时成立,并不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要件。

   比如,甲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赠与乙,乙表示接受,此时赠与合同就已成立,即使电脑还未实际交付给乙。不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这进一步说明赠与合同通常是诺成合同,一旦成立,赠与人原则上需履行赠与义务,除非符合法定撤销情形。

   所以,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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