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送达回证如何填写
一、工伤认定送达回证如何填写
工伤认定送达回证的填写方法如下:
首部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送达回证”。
正文
1. 受送达人:填写接受工伤认定文书的个人或单位的准确名称。若受送达人是个人,写全名;若是单位,写单位全称。
2. 送达地址:写明受送达人的实际接收地址,确保文书能准确送达。
3. 送达文书名称和件数:明确填写送达的是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具体文书名称,并注明份数。
4.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受送达人亲自接收时,需在此处签名或盖章。若受送达人是单位,可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代收人签名或盖章。
5. 代收人代收理由及签名或盖章:若由代收人代收,要写明代收理由,如受受送达人委托等,并由代收人签名或盖章。
6. 送达日期:填写送达文书的具体日期。
7. 送达方式:根据实际送达情况填写,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
尾部
由送达人签名,并注明送达的具体地点。填写完成后,送达回证应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证明文书已送达。
二、工伤认定误工费怎么算赔偿
工伤认定后误工费实际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其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 工资确定: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出勤月的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若工资不固定,可按工伤前 12 个月平均月工资计算;工作不满 12 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计算。
- 期限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单位未依法支付,职工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三、工伤认定小腿伤情怎么鉴定
工伤认定小腿伤情鉴定步骤如下:
第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诊断为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行申请。
第二,提交材料。申请时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
第三,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四,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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