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是什么
一、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是什么
劳动合同中可约定的事项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基本权益和义务。
可备条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试用期条款可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工资等内容;培训条款可约定培训费用、服务期等;保守秘密条款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可约定除法定社会保险外的其他保险和福利。
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未签订合同可能使自身权益保障面临风险,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缺乏书面依据。若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可能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因此,劳动者应及时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可以赔偿多少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的赔偿情况如下:
-双倍工资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双倍工资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际赔偿金额要结合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工作时长等具体情况确定。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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