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财产过了执行期限怎么办
一、离婚判决财产过了执行期限怎么办
若离婚判决财产执行已过法定期限,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第一,与对方协商。尝试和对方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其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财产分割内容。若对方愿意配合,问题可得到解决。
第二,查看是否有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若存在申请执行、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等情形,时效中断。若有这些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据,向法院说明仍在有效执行期间内。
第三,法院审查。即便过了执行期限,仍可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若对方未对执行期限提出异议,法院可能会继续执行。但要是对方以执行期限已过为由提出抗辩,法院审查属实后可能裁定不予执行。此时,只能通过与对方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财产问题。
二、离婚期间买电动车算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期间购买的电动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分情况判断。
若离婚程序尚未完成,婚姻关系依旧存续,且夫妻双方未对财产进行特别约定,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电动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购置电动车的资金若是来自夫妻共同收入,如工资、经营收益等,那么该电动车自然是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有证据证明购买电动车的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款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用其购买的电动车应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若双方在离婚期间已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明确各自财产范围,购买电动车的资金来源属于约定的个人财产部分,那么此电动车也属于个人财产。
三、离婚时购买的拆迁安置房如何判决
离婚时对购买的拆迁安置房的判决,需依据多种因素综合判定。
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会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情况,另一方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要是拆迁安置房是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式,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若一方有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较多付出,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若拆迁安置房是基于一方婚前的拆迁权益取得,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归属可能会有争议。一般会综合考虑婚前权益价值、婚后出资情况等因素。若婚前权益价值占比较大,可能倾向于判给原权益人,但需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若婚后出资比例高,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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