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立有效继承人
一、遗嘱怎么立有效继承人
要使遗嘱有效指定继承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和遵循相应步骤:
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无认知障碍或受他人胁迫、欺骗等情况。
2. 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不存在被强迫、威胁、诱导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3. 遗嘱形式合法: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4. 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只要按照上述要求设立遗嘱,就能有效指定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人范围是什么
遗嘱继承人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具体涵盖以下几类:
第一,配偶。夫妻双方相互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第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些子女在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分配遗产时,都有成为遗嘱继承人的资格。
第三,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他们可以成为子女遗嘱中的继承人。
第四,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人可以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继承人,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但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已经放弃继承能否反悔
已经放弃继承是否能反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反悔,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放弃继承的原因、反悔的动机和合理性等。若有正当理由,比如因重大误解而放弃继承,或受到欺诈、胁迫等,法院可能会承认其反悔。
若遗产已经处理完毕,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一般不予承认。因为遗产处理后,遗产的所有权已依法转移,此时再反悔会破坏已经确定的财产关系和交易安全。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谨慎,最好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若放弃后想反悔,要及时在合适时间向相关方或法院表明,并且要准备好能证明反悔合理性的证据,以增加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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