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应怎样办理
一、房屋遗产继承应怎样办理
房屋遗产继承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确定继承方式。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办理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可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三,进行房产评估。通常由专业的评估公司根据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等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第四,办理继承公证。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等。
第五,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第六,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经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房屋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房屋使用权一般不可以继承。房屋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实际利用权利,并非所有权。继承通常针对的是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从法律角度看,具有产权的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而仅有使用权的房屋,因其产权不属于个人,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例如公租房、廉租房等,其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住户仅享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会随租赁关系的结束而终止,不能被继承人继承。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房屋使用权人在承租期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比如家庭成员一直与使用权人共同居住,在使用权人去世后,共同居住人可依规定继续使用该房屋,但这并非继承行为,而是基于共同居住的事实和相关政策规定获得继续承租的权利。
三、房屋继承需要哪些手续办
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继承权: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2. 开具证明: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3. 办理公证:继承人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本或其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继承人身份证件等。
4. 房屋评估:委托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市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因素,作出专业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物业市值价格。
5.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各地办理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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