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性格不合想离婚要经过哪些步骤

2026-01-20 16:01:35 法律知识 0
  夫妻性格不合想离婚要经过哪些步骤?夫妻因性格不合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申请、受理、经过冷静期、审查,最后登记发证;诉讼离婚则要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审理,最后根据情况作出判决。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夫妻性格不合想离婚要经过哪些步骤

   夫妻因性格不合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步骤如下:

   协议离婚: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2.立案: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审理:法院会组织调解,调解无效则开庭审理。

   4.判决: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二、男方不愿意离婚,但是分居多年了,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但双方已分居多年,女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不过需注意,要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同时,分居需是连续、不间断的状态。

   女方起诉离婚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在起诉状中,应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并详细阐述事实与理由,重点说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已分居多年的情况。

   为证明分居事实,可收集以下证据:一是分居协议,若双方曾签订,这是有力证据;二是租房合同,证明自己在外单独居住;三是居委会、物业等的居住证明;四是聊天记录、书信等能体现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的内容。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女方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涉外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离婚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1.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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