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标准
一、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标准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建筑工人在工地施工时,因操作机器不慎受伤,就符合此情况。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工人在开工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现场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例如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在制止违规操作时被工人殴打致伤。
4. 患职业病。建设项目中,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患职业病的工人可认定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比如施工人员外出采购材料时遭遇交通事故受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8.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二、建筑工地工伤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地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建筑工地操作机器时被砸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工伤。像上班前检查施工设备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认定为工伤。如施工过程中阻止违规操作遭人殴打。患职业病的,经诊断属于职业病目录的,也可认定。
此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按工伤处理。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也视同工伤。但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三、建筑工地超龄人员可以认定工伤吗
建筑工地超龄人员能否认定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超龄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下,他们与普通劳动者一样受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
若超龄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再返聘到建筑工地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一般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但可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由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因工地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超龄人员受伤,工地方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所以,建筑工地超龄人员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其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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