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十年后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十年后不能认定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年时间远远超出了上述法定的申请期限。不过,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致使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可尝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请求相关部门考虑特殊情况并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种成功的可能性较低。所以通常十年后难以进行工伤认定。
二、失业登记影响工伤认定吗
失业登记通常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关键在于职工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即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以及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事实。
失业登记是指劳动者在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后,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即便劳动者进行了失业登记,只要能证明其受伤是在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且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例如,职工在办理失业登记前,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去进行失业登记,不影响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查职工提交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来判断是否认定为工伤。所以,失业登记这一行为本身不会对工伤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省内可以工伤认定吗现在
省内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通常遵循属地原则,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在省内,各地级市及相应辖区的社保行政部门都有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职责。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社保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以,在省内是能够正常开展工伤认定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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