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如何继承

2026-01-21 20:24:53 法律知识 0
  上海使用权房如何继承?上海使用权房不能继承,因其无产权,非个人合法财产。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办变更租赁户名继续使用。需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等。协商不一致,出租人按顺序确定承租人,办理要提交材料。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上海使用权房如何继承

   上海使用权房不能像产权房一样继承。因为使用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过,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办理变更租赁户名手续,继续使用该房屋。

   办理变更需满足一定条件,共同居住人需在该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若符合这些条件,在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要求变更承租户名。

   若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按相关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

   办理时,通常需向房屋产权单位或出租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等。产权单位或出租人审核通过后,会办理变更手续。

   二、如何认定遗产继承完毕

   认定遗产继承完毕,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首先,从程序上看,完成了必要的法律手续。如存在遗嘱的,遗嘱已按法律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理,包括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确认。法定继承的,各继承人的继承权已通过法律途径明确,如进行了继承权公证等。若涉及房产、车辆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遗产,已完成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将财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其次,从财产分配角度,所有遗产均已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进行了分割。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达成一致,不存在未分配的遗产部分,且遗产已实际交付给相应的继承人。

   最后,从纠纷状况来看,继承人之间未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或纠纷。即使曾有争议,也已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各方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当满足这些条件时,可认定遗产继承完毕。

   三、上门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上门女婿一般情况下对岳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上门女婿不在此列。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果丧偶的上门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岳父母遗产。“尽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比如长期与岳父母共同生活,承担照料日常生活、医疗护理等责任,或为岳父母生活提供大部分经济支持。

   另外,若岳父母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上门女婿继承自己的遗产,那么上门女婿可依据遗嘱继承相应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上门女婿就能按遗嘱获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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