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2026-01-21 22:01:55 法律知识 0
  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指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原待遇不变的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期限由医疗机构提意见、劳鉴委确认,多部位受伤以最长者为准,单位需按月发待遇、负责护理。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

   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通常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出具诊断证明,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对于多部位、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情况,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降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建筑工地工人如何认定工伤

   建筑工地工人认定工伤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劳动关系:工人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若有劳动合同,可直接作为证据;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能证明劳动关系。

   2. 明确申请主体和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 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 等待受理和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可能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鉴定工伤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鉴定工伤需准备多类资料,以确保鉴定流程顺利进行。

   劳动者自行申请时,要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用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还需准备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此确定受伤情况或职业病状况。此外,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表中需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若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除上述材料外,可能需额外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属于下列情形,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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