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受理工伤认定吗
一、劳动局受理工伤认定吗
劳动局已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经审查,若符合受理条件,社保行政部门会受理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
二、劳动局不予工伤认定吗
劳动局即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否不予工伤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工伤认定中,若不满足法定条件,人社局可能不予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需符合相关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若不符合这些认定情形,例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且与工作无关情况下受伤,人社局通常不会认定为工伤。
若员工认为应属工伤,而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决定的人社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对该认定决定进行审查。
三、劳动协议能认定工伤吗
劳动协议能否认定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协议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可用于认定工伤。工伤认定通常要求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有劳动协议能证实双方的雇佣关系,受伤职工凭借协议及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符合情形的,可被认定为工伤。
但如果劳动协议存在瑕疵,比如缺乏关键条款、未加盖单位公章等,导致无法有效证明劳动关系,就可能影响工伤认定。此外,若职工所受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即便有劳动协议,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劳动协议是认定工伤的重要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最终能否认定工伤,要结合协议效力、伤害是否符合法定情形等多方面因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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