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有什么区别
一、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有什么区别
认定工伤和视为工伤存在以下区别:
1. 适用情形:认定工伤主要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典型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因操作机器受伤。视为工伤涵盖的情形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工作原因,但基于人道主义等因素将其等同于工伤。像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2. 举证责任:认定工伤中,劳动者需证明与工作的直接关联性,即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且因工作原因。用人单位若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视为工伤中,部分情形举证相对复杂,如突发疾病死亡,需证明疾病发作与工作岗位和时间的关系等。
3. 法律依据:二者虽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法律条款依据不同。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典型工伤情形的规定;视为工伤依据条例中特殊情形视同工伤的条款。
二、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有区别吗
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存在显著区别。
认定工伤后,职工可依法享受多项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能享受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若工伤造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且,用人单位需承担一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
若不认定工伤,职工则无法享受上述工伤保险待遇。治疗费用可能需自行承担,或者仅能通过其他医疗保险报销部分费用,但报销范围和比例通常不如工伤保险。职工因伤无法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可能按照病假等规定处理,工资待遇会相应减少。此外,职工也不能获得因工伤残或死亡的相关赔偿。
总之,认定工伤与不认定工伤在待遇保障、费用承担、权益维护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
三、认定工伤和伤残鉴定是一回事吗
认定工伤和伤残鉴定不是一回事,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认定工伤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行政确认行为。其目的是明确职工所受伤害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认定时需考量多种因素,如职工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伤残鉴定则是在认定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其作用在于确定职工伤残程度,为后续的赔偿、安置等提供依据。
二者申请主体、申请时间、所需材料和适用标准也不同。认定工伤的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而伤残鉴定一般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申请认定工伤有时间限制,伤残鉴定需在认定为工伤后,病情相对稳定时进行。申请认定工伤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伤残鉴定还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此外,认定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伤残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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