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生产有毒食品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生产有毒食品罪处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一,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等情形。
第三,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单位犯生产有毒食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该罪旨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什么构成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食品中,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严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本罪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食品卫生管理秩序,同时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客观方面: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这里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如何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需考虑多方面因素:
第一,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以及合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均可构成此罪。
第二,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过失不构成该罪。
第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第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的是既无任何营养价值,又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机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比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苏丹红、瘦肉精等。
在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具体案情、证据,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罪构成要件,以此准确认定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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