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离婚协议一年内是不是可以撤销

2026-01-22 20:44:10 法律知识 0
  民政离婚协议一年内是不是可以撤销?民政离婚协议一年内能否撤销要分情况。财产分割协议,无欺诈、胁迫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撤销;有此类情形,当事人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其他内容变更或撤销需正当理由及法定程序,如变更抚养权。接下来民生与法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民政离婚协议一年内是不是可以撤销

   民政离婚协议在一年内能否撤销需分情况判断。

   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在签订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一般不支持撤销。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体现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旦生效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撤销。法院审理后,若能认定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对于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之外的其他内容,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权等条款,若要变更或撤销,需有正当理由且经法定程序。例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虐待子女等严重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一般夫妻离婚法院会把孩子判给哪一方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具体如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总之,法院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从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三、两次起诉离婚了,未判离,该怎么办

   两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处理:

   第一,收集新证据。若有新的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可再次起诉。例如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像分居证据,可通过租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实分居事实。

   第二,尝试调解。可在法院组织下或请专业调解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若双方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可能促成离婚。

   第三,保持分居状态。持续分居是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分居期间避免与对方有过多情感纠葛和共同生活行为。

   第四,再次起诉。在符合起诉条件时,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清晰阐述双方感情状况及之前诉讼情况,表明坚决离婚的态度。

   再次起诉时,要做好充分准备,整理好证据材料,在庭审中合理表达诉求,争取法院支持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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