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样不用等一个月冷静期
一、协议离婚怎样不用等一个月冷静期
协议离婚必须经过一个月冷静期,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无法避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不过,如果想快速解除婚姻关系且不想经历冷静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会安排诉前调解,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没有冷静期的限制。
二、离婚诉讼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的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是因感情问题而分居,而非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状况,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第二次协议离婚了有没有一月冷静期
第二次协议离婚仍有一个月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不管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协议离婚,都需要经过这一法定的离婚冷静期程序,其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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