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标准
一、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标准
在工伤认定中涉及交通事故,职工承担主要责任时通常无法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规定明确了两个关键条件。其一为“上下班途中”,包含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其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如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职工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若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要求,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怎样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以下步骤操作:
1. 确认条件:需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才可申请鉴定。
2. 准备材料:通常要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 提出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4. 受理与鉴定:收到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5. 结论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6. 再次鉴定: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可根据结论主张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级别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后评不上伤残级别,仍可获得相应赔偿。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认定后即便评不上伤残级别,劳动者依然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处获得相应赔偿,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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