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规定

2026-02-05 08:04:17 法律知识 0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与剩余财产分配权、优先认购权等权利;同时要履行出资、不抽逃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等义务。具体详细内容和民生与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享有诸多权利:

   其一,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运营情况。

   其二,表决权。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以影响公司决策。

   其三,分红权与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盈利时,股东按持股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清算后,有权利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其四,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同时,股东需履行相应义务:

   一是出资义务。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是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已投入公司的资本,以保障公司资本的稳定。

   三是遵守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股东须遵守章程规定,依章行事。

   四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投资或借款是否有效

   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投资或借款的效力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从法律层面看,公司章程若对公司对外投资或借款的决策程序有明确规定,且要求需经股东会决议,那么未经该程序实施的行为,可能存在效力瑕疵。

   一方面,若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公司作出该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此时该对外投资或借款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因为相对人有义务对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进行一定审查,明知不符合规定仍与之交易,法律通常不会给予其无保留的保护。

   另一方面,若相对人为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表见代表等相关规定,为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利益,该对外投资或借款行为可能被认定有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相对人主观状态、交易具体情况等来判定未经股东会决议的对外投资或借款行为的效力。

   三、公司涉诉期间,法定代表人能否变更股东

   公司涉诉期间,法定代表人可以变更股东。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无明确禁止在公司涉诉时进行股东变更。股东变更属于公司内部的股权交易行为,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常,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约定的条件,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权利。

   一般来说,进行股东变更需履行相应手续,比如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决议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比例要求。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转让股权的份额、价格、支付方式等内容。再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不过需注意,若涉诉案件与股权相关,如涉及股权归属争议、股权质押纠纷等,变更股东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或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案件公正处理和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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