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所需材料如下: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损坏等情况,应先补办。
2.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应清晰、符合婚姻登记规范要求。
4.双方的居住证。这是跨省通办的关键材料,需在经常居住地办理且在有效期内。
办理离婚登记,除上述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外,还需:
1.双方的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存在。
2.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申请离婚登记时,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上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了解详细规定,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办理婚姻登记。
二、婚姻登记错误民政局怎么撤销
婚姻登记错误,民政局撤销需依据不同情况按相应程序处理:
一是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若婚姻登记存在程序不规范但不涉及实质违法的情况,如登记时材料有小疏漏等,民政局可在查明事实后,按照内部纠错程序,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撤销。同时,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理由和法律依据。
二是受胁迫结婚。若一方受胁迫而结婚,受胁迫方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民政局经审查,核实存在胁迫情形的,会依法撤销该婚姻登记。
三是重大误解等其他情况。如一方在登记时对另一方身份等存在重大误解等,当事人可向民政局申请撤销,民政局需调查核实,若确属重大误解且符合撤销条件,会依法作出撤销决定。
撤销婚姻登记后,民政局应将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和存档,保障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婚姻存续期债务都由夫妻共担吗
婚姻存续期债务并非都由夫妻共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贷款购房所产生的债务,或是一方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销而借的债务,都在此列。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私自借贷用于个人投资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该债务通常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婚姻存续期债务是否由夫妻共担,需结合债务性质、用途及夫妻双方意思表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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