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法院调解买卖合同纠纷促双赢
临近中午,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传来,“请问这里是燕法官的办公室吗,我是一零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我们公司与新新活动房厂(化名)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我收到了法院送达的传票,下周开庭,但是我因工作需要,这个周末就要出境一趟,下周没有办法参加庭审,我来给法院说一下这个事情,并不是我们公司不愿意支付货款,而是我们认为原告计量方式有误,剩余货款根本没有原告起诉的7466元。”
速裁审判庭法官燕璇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得知一零公司有调解的意愿,但不愿意与新新活动房厂直接沟通。法官助理胡瑾当场拨通了新新活动房厂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原告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对原、被告双方进行电话调解。
对一零公司,燕璇耐心倾听诉求,充分理解小微企业的难处,也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其若认为计算或测量方式有误,可以通过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介入等合法的方式解决,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同时,燕璇也向其分析继续拖欠将面临的法律后果。
对新活动房厂,胡瑾则从商业信誉和长期经营角度出发,劝说其体谅同为小微企业的难处,适当作出让步,以促成纠纷的快速解决。
经法官及法官助理开展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一零公司于调解当日在法院先行签署调解笔录,新新活动房厂则于次日赴法院完成调解笔录签署。待双方均签署完毕,一零公司需一次性向新新活动房厂支付4500 元合同尾款。此后,在法官的持续督促下,一零公司于新新活动房厂签署调解笔录次日,如约将4500元合同尾款全额支付给新新活动房厂。
至此,一场充满火药味的纠纷在法官的巧妙调解下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