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终审维持网约车套路运诈骗案原判
2025年7月,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依法对该起涉及“套路运”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中,9名涉案人员通过成立空壳物流公司,在招聘网站发布“月入过万”“保证货源”等虚假广告吸引求职司机,再以“公司担保购车”为由,诱骗其高价购买指定车辆,并通过虚报车价、利用信息差加收费用等手段非法牟利。
此案经核实共有67名受害者,累计被骗金额超过230万元,其中,亏损最大的受害者达到了5万余元。这些受害者由于还不上贷款,纷纷被金融机构起诉,还陷入了经济纠纷的漩涡中。
办案民警表示,所有受害者在这场骗局中至少被“宰”3次。第一次,骗子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让求职者交几百到1万元不等的入职意向金;第二次,把人带到勾结的车商那儿买车,恶意把车价抬高2万到5万元,从中吃差价、拿贷款返点;第三次,贷款和车辆登记一办完,又以“贷款不足额”“保险没缴”等借口,看人下菜碟,逼着交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费用才能提车。
“表面看似是合同纠纷,但深入调查发现,整个链条从头到尾都是骗局。”本案承办法官郫都区人民法院法官邓勇解释,涉案公司根本无真实货运业务,靠“招聘—购车—制造违约”套路敛财,所得款项未用于经营,而是私分。“这已不是夸大宣传,而是虚构核心事实。”他举例道,前端以“月入过万、保证派单”诱骗;中端诱导贷款购车;后端故意不派单,逼司机违约。“他们自始就没打算履约。”邓勇说道,被害人正是因为相信这些谎言才贷款、付款,财产损失与欺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案涉行为体现为完整链条且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