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8人制售兽药电子烟获刑
2024年1月至7月,被告人孙某组织被告人邱某等7人,在未取得烟草制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从地下交易市场购入兽用麻醉剂“替来他明”原料、从网络采购烟油、烟弹壳等材料,在上海租赁的某小区居民住宅内共同生产、销售掺入“替来他明”成分的电子烟弹。该团伙发货2000余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经上海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电子烟弹均系伪劣产品。
2024年5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收到举报称有人售卖会令人产生幻觉的电子烟,遂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位于境内的邱某等7人,徐汇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2025年4月25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邱某等人提起公诉。
2025年7月25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依法判处邱某等7人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九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邱某提出上诉后,2026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后,本案的另一名主犯孙某孙某藏匿境外妄图逃避处罚。检察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对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际追逃。同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将孙某列为“红通人员”,眼见逃避无望的孙某于2025年10月17日回国投案。
2026年1月15日,徐汇区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孙某提起公诉。同年2月13日,徐汇区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电子烟管理问题,徐汇区检察院主动走访职能部门,了解电子烟行业监管现状及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行业治理方法,并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向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推动辖区内电子烟行业强化监管,促进形成“刑事打击+行政监管+公益诉讼保护”的综合治理格局,有力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