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法院严打规避执行行为
2023年,陈某某在湖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地上作业时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因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陈某某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瑞金市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向陈某某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38618.71元。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12月24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生效后,该公司迟迟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陈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于2026年初向瑞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公司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并依法向其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将面临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乃至追究拒执罪的法律后果。
迫于强制执行的法律威慑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压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三日内将全部赔偿款及逾期利息一并汇入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及时转付给申请人陈某某。
本案的快速执结,体现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也彰显了“自动履行优先、强制措施兜底”的执行工作理念。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应主动履行义务;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不仅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罚款、拘留等后果,主动履行才是避免损失的“最优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