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恒口法庭调解树苗买卖纠纷

2026-05-15 16:17:38 法治新闻 0
  民主与法制网讯(□杨勇 通讯员唐涛)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树苗买卖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货款争议,既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也修复了邻里间的和睦关系。

  刘某与黄某经熟人介绍达成树苗买卖协议。刘某向黄某供应树苗,但黄某以树苗大多未配备营养钵、成活率低为由,拒付剩余货款。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支付拖欠款项。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黄某辩称,当初购买树苗时,原告刘某曾口头承诺树苗带有营养钵且成活率高,但实际交付的树苗大部分没有营养钵,栽种后成活率极低,给自己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因此不愿支付货款。刘某则坚持认为,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树苗必须附带营养钵,考虑到熟人关系才为部分树苗配备,黄某以此为由拒付欠款没有合同依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首先采取面对面沟通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苦衷,细致记录。在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后,法官又运用“背靠背”劝导法,分别与刘某、黄某进行深入交流。对黄某,法官释明法律规定,理解其在树苗成活率低方面遭受的损失与委屈,但也指出,当初双方并未约定必须配备营养钵,不能以此拒付全部货款。对刘某,法官语重心长地表示,熟人合作重在诚信,合同虽未明确约定营养钵,但黄某确实因成活率问题蒙受了经济损失,希望刘某换位思考,适当体谅对方的实际困难。

  在释明法律的同时,法官注重情理交融,从合作初衷、熟人关系、长远利益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你们原本是熟人介绍的合作,因为一批树苗伤了和气,不值得。如果能各退一步,既能挽回损失,也能保住情分。”法官还帮助双方算清了“经济账”和“信誉账”,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经过法官反复协调、多轮劝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主动减免部分货款,黄某则认可剩余欠款,并承诺分期支付。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黄某在领取调解书的当日,便主动支付了第一期货款。双方当事人对法庭耐心细致的工作纷纷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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