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法院食品安全警钟案警示
经查,2025年3—8月,餐饮经营者杨某联合店内厨师李某、后厨工作人员李某某,在门店烤羊排加工经营中,受利益驱使,为美化食材外观、提升产品销量,无视国家食品安全管控规范,违规在肉制品中掺入柠檬黄、日落黄等严禁用于生鲜肉食加工的人工合成色素并对外销售。经核算,三人涉案产品销售金额达6.8万余元。违规添加色素的烤羊排流入消费市场,不仅违反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危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名行为人既要承担刑事处罚,还需赔付民事惩罚性赔偿金。
为最大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4月28日,奎屯市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制度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前,法院主动对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精准邀约30余名卤制品、餐饮行业经营者走进审判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将法庭变为沉浸式普法课堂。旁听商户全程亲历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直观看清食品安全违法的法律后果,真切感受到食品安全违法的高昂代价。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等三人在食品生产销售中掺杂掺假,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月2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个月至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令三人共同支付206896.71元惩罚性赔偿金,当前判决已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