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对外投资行稳致远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外投资领域法律体系,与原有的法规规章一起构建起一套兼顾开放发展与安全的涉外法治工具箱,形成“外资准入安全审查+对外投资安全审查”监管闭环,是以法治化手段护航企业“走出去”、捍卫国家海外核心利益的重要制度成果。
从历史上看,我国过往对外投资管理长期依赖低位阶部门规章,存在规则碎片化、监管有盲区、防护无抓手、博弈无工具等短板,难以在复杂博弈中争取规则主动。管理模式层面,以“事前核准、用汇审批”为核心,对企业海外经营风险、合规困境等问题缺乏配套支撑。治理范围层面,对居民个人对外投资、境外再投资、间接投资、技术投资、跨境融资担保等投资形态覆盖不足,且缺乏穿透式监管规则。博弈能力层面,缺乏风险反制、壁垒应对、海外维权等制度工具,难以适配涉外竞争需求。《规定》的出台,正是针对传统体制短板完成的全方位制度修缮与体系重构。
《规定》全文34条,立足大国竞争核心需求,形成集规则适配、风险防控、权益防御、对等反制、合规治理于一体的立体化涉外法治工具箱。高位阶立法定型,夯实国际博弈的法治底气。《规定》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高位阶效力,为我国应对境外不合理制裁与壁垒提供了坚实的国内法依据。重塑治理逻辑,平衡开放发展与博弈安全。《规定》一方面通过完善财税、金融、法律服务等配套保障,支持企业参与全球产业竞争;另一方面紧盯技术、数据、核心资产等关键要素,守住我国产业安全、技术安全、数据安全底线。穿透式全域监管,筑牢博弈核心安全防线。《规定》将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境外再投资、跨境担保融资、资产及权益的转让、资产及权益的处置全部纳入监管,实施全链条穿透式监管,同时专门规制跨境技术派遣、人员培训等隐蔽性技术转移行为,封堵安全漏洞。构建攻防一体工具箱,补齐国际博弈维权短板。针对我国企业遭遇的维权困境,《规定》搭建起事前预警、事中护航、事后反制的全流程攻防体系,事前建立全球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联席审查机制,事中依托多双边合作机制常态化保障企业海外经营与资产安全,事后衔接反外国制裁法建立完备的壁垒调查、歧视应对、对等反制和清单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中企海外维权的工具。精细化责任闭环,规范博弈场景合规秩序。《规定》针对违规跨境投资、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设置分级惩戒机制,监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投资、限期处置股份与资产、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处以罚款,同时压实监管主体履职责任,通过刚性制度约束,倒逼企业完善涉外合规体系,提升国际竞争能力。
在大国博弈的时代背景下,《规定》的出台意义不止于完善监管体制,更在于提供参与规则博弈、维护开放利益的法治利器。《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衔接,构建起“引进来”与“走出去”双向平衡的涉外法治体系,显著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法治话语权。面对他国针对我国产业链、核心技术的精准遏制和窃取截留,《规定》通过精准安全管控与合规引导守住产业安全和技术安全底线。同时助力企业有序开展跨境产业布局和技术合作,为巩固我国供应链枢纽地位提供法治保障。此外,《规定》以法治化制度规范对外投资、促进跨境合作,区别于部分国家封闭排他的治理模式,为动荡的世界注入宝贵的确定性,彰显中国引领开放合作的大国担当。
制度效能的充分释放,仍需配套体系持续完善。下一步,要细化安全审查、穿透监管、反制清单、个人跨境投资等实操细则,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涉外法治工作机制,打通法治工具箱的落地应用堵点。随着制度落地深化,这套专业化、系统化的涉外法治工具箱将持续释放效能,为我国在复杂变局中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与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