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城厢区法院邀请亲民调解员化解物业纠纷
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其服务小区两户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及水电公摊费用,多次沟通催缴无果后诉至城厢区法院,主张物业费及水电公摊费合计3163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研判认为,两案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属辖区多发的涉民生物业纠纷。若径直判决易激化供需双方矛盾,既不利于后续物业服务良性开展,也难以实现案结事了。结合刚出台的代表、委员参与调解工作机制,法院决定邀请熟悉基层社情民意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调解,借助社会力量合力化解矛盾。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立足法律规定厘清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边界,向双方释明违约后果与诉讼成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则发挥贴近群众、社会公信力强的优势,从社区共建、邻里和谐的角度,情理兼顾开展疏导:一方面引导业主正视缴费义务,理性表达诉求,避免因长期拖欠费用影响小区整体运维;另一方面也向物业公司反馈业主关切,建议其持续优化服务细节,主动回应业主合理需求。
在法官与代表、委员的协同引导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最终就还款方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物业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则由原告物业公司自行承担。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是城厢区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执行工作机制的首批落地实践,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入调解执行全流程,既是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拓宽司法民主渠道的重要举措,也能借助代表、委员的群众工作经验与社会影响力,为矛盾化解注入更多情理温度,有效提升解纷效率与群众认可度。
下一步,城厢区法院将持续细化代表、委员参与调解执行的工作流程,健全常态化对接机制,围绕物业纠纷、邻里矛盾、小额债务等民生类多发纠纷,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处,以多元合力促成纠纷解决,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