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曼妤建言商标保护法治化新进阶
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8352.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977.7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与此同时,一些偏离商标保护本源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恶意注册商标行为屡禁不止;商标“重注册、轻使用”现象比较普遍,商标不当使用花样翻新;商标侵权仍然居高不下,同时商标注册人过度维权、恶意诉讼现象时有发生等。本次修订正是着眼于上述实践难题,通过完善商标注册条件、驰名商标相关制度,加大商标管理力度,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措施等,推动商标保护从“重注册”转向“强使用”。
全链条遏制商标囤积,让商标保护回归使用本位。商标是指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虽然以申请注册的文字、图形或者符号等形式呈现,但究其根本,商标制度始终处于保护私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之中,既保护商标权人通过长期使用商标的行为所积累的商誉,也承担着保障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防止混淆误认、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公共功能。新法将治理关口前移,构建覆盖事前注册审查、事中使用监管、事后代理机构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在商标注册审查中,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在商标使用要求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代理机构监管中,实行备案管理,要求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等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厉打击“心机商标”,让商标使用回归诚信本位。所谓的“心机商标”指的是在商标实际使用过程中,通过文字、图形等标识制造特殊消费联想,使消费者对质量、产地、工艺、成分产生误认。“心机商标”治理难点在于,其往往在注册审查阶段具有隐蔽性,但在实际使用阶段依托合法权利外观,在商品宣传、包装展示、销售场景等具体情形下实现误导消费者的效果。新法将商标治理从注册审查阶段延伸至商标使用全过程,新增商标误导性使用可撤销制度,推动从单一的行政监管迈向社会共治。
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加强我国企业境外权益保障。商标的价值不仅在于区分商品来源,更在于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品牌影响力,驰名商标制度是对较高知名度商标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新法进一步拓展驰名商标保护的适用范围,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不再以注册与否区分驰名商标能否跨类别保护。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进一步回应国内企业驰名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的现实问题,增加规定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我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这意味着,国内企业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品牌影响力,将能够通过更加畅通的制度安排转化为海外维权的重要依据,为中国品牌出海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本次商标法修订,将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有益经验和制度探索成果提炼上升为法律规定,既补齐恶意注册、误导使用、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制度短板,也回应企业创新发展、品牌建设的现实需求,将为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和品牌强国建设注入更加坚实的法治力量。
